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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事黄金期货交易意义重大
www.cnfol.com 2008年03月27日 09:40 期货日报 
  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资本充足率达到8%、具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具有黄金现货交易资格、具有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的商业银行,可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市场人士认为,这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颁布后监管层首次批准除期货公司外的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对于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有着深刻的意义和影响。

  为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开路

  “2007年4月15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关于银行、证券、基金等相关金融机构何时参与期货市场的问题几度引起市场的热议。此次银监会批准满足标准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开展黄金期货交易,首次打开了除期货公司外的金融机构参与期货市场的大门,同时也表明证监会与有关部门已经初步建立起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期货市场的监管协作已经得到进一步强化,为今后更多金融机构更广泛地参与期货市场奠定了基础。”某期货公司高管向记者分析。

  对于部分业内人士对银行开展黄金期货经纪业务与期货公司争夺客户的担忧,该高管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他指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法规条件下,银行是不可能获得黄金期货代理资格的。

  当然,如果今后银行实现混业经营,国内银行也有可能效仿国际金融机构,将期货业务纳入其经营业务之内。“但这是在整个金融市场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情况下才会出现的,或许那时候已经出现银行系期货公司。而现在期货公司完全不必有这种担忧。”该高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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