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市场的微观价格确定机制现在众说纷纭,是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由于黄金的国际地位特殊,作为通货的价值仍存在,流动性和认同度都很高,所以国际性很强,较严格地遵循国际金融学中“一价定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理论上在同一时间应该具有汇率统一后的同一价格。但在我们的投资实践中,经常发现国际现货黄金在不同的系统中报价存在不同。这种差异使得我们在确认投资损益时存在疑问,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高端的投资者,自然也会考虑,这种差异是否可以作为套利的机会。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研究。
1、两种主要的价格形成方式
目前国际黄金市场的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也就对应了两种不同的价格形成方式。一是交易所场内交易,二是场外交易。
场内交易是指在交易所提供的场所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电子交易平台之上,由交易者平等参与,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达成交易。目前大的黄金交易所,比如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OMEX(现被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收购)、上海黄金交易所、孟买多种商品交易所、迪拜商品交易所、东京商品
期货交易所(TOCOM)等,都是场内交易决定黄金即时价格。
场内交易的价格形成可以称为“竞价”形成方式。竞价也如同国内证券市场,分为两种,即开盘前的集合竞价后开盘后的自由竞价。
场外交易是指在金商和银行间存在的无形交易市场,没有有形的交易场所,也称为柜台市场,店头市场, OTC市场(over-the-counter)。交易通过电话和网络,由做市商报价,投资者被动接受而达成。既没有统一的组织和交易场所,也没有一个系统的交易程序和交易章程,不容易监管,客户的利益、市场信誉要靠做市商的自律维护。
伦敦黄金市场,因为悠久的历史原因,一直是场外交易。1982年在美国COMEX推出黄金期货交易取得成功后,伦敦也开了黄金期货,但由于交易量稀少只存在3年就关闭了。关闭的原因,伦敦金银市场委员会(LBMA)声称是由于欧洲投资者对黄金期货不感兴趣,即便作黄金生意也因为流动性不够,而倾向于选择银行做市商来交易。这种情况和国内目前的黄金市场相似,做市商作自主报价的场外交易利润更大,对于维持场内交易活跃的积极性不高。
1974年香港金银业贸易场成立,也曾试图推出场内黄金期货交易,最后也失败了,黄金交易的形式仍是场外做市商报价交易。
1987年12月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在伦敦金融服务法例的要求下宣布成立。协会是会员制、指导场外交易和规范场外交易的非政府机构。它代表全体会员利益,立足维护伦敦金银市场世界地位和长远发展,与监管方合作维护市场的秩序。LBMA制定、推广了 “本地伦敦金Local London”(纯度是99.95%)的标准,并对冶炼厂商进行认证,完成了交易文件和票据的标准化,确定了黄金出借利率(Lease Rates), 掉期利率(Swap Rates),使得伦敦金在全世界得到了普遍接受。
由于伦敦金银市场的信誉,目前几乎所有的场外黄金白银交易都是通过伦敦金银市场的清算系统进行最终清算的。
场内交易的报价特点是“给价”,做市商给的价是双向的,包括他接受的买价和卖价。比如他报665.1/665.6,投资者卖给他的只能是较低的665.1,而另一投资者买入的价格只能是较高的665.6。之间的价格差异,俗称为“点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