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企业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www.cnfol.com 2007年11月27日 08:08
发改委网站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海南、山东、内蒙古等省(区)黄金行业主管部门报来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的要求。核准以下4家企业开采黄金矿产并颁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见附表)。
批准开采黄金矿产申请的4家企业名单
序号 省份 企业名称 批准书编号
1 海南 海南东方招金矿业有限公司 国金字(2007)第096号
2 内蒙古 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字(2007)第097号
3 山东 龙口金丰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字(2007)第098号
4 山东 龙口市大园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字(2007)第099号